摘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市政协委员李女士说,她家住在启明小区,小区里大型犬和宠物犬比比皆是。市人大代表王伟说,政府在重视民生其他提案的同时,也应该对“城市养狗问题”予以重视,这是除了交通...
8月24日,本报报道了文苑小区附近一条疑似流浪狗袭击数位居民,使他们遭受了不同程度伤害的事情。文章刊发后,一些热心读者致电本报,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市民热议:
有条件再养 养了就得负责
一名读者说,他所住的小区也经常有流浪狗出没,一些流浪狗甚至会将居民挂在阳台上的食品撕咬坏,但是很少看到有人管。
开饭店的曹女士说,先前有客人就餐时,也带着自家的宠物狗,个头比较大,客人桌上吃,狗蹲在桌子下面吃客人给扔下的食物。碍于面子,又不想影响饭店的生意,所以也不好说什么。
同样喜欢养狗的爱狗人士陈先生说,养狗就像养小孩一样,有条件养时再养,没条件养狗就别养。不能说狗听话了,你觉得怪好玩儿就养,但当狗生病了或者残疾了,你就把它给扔到大街上,那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
市政协委员李女士说,她家住在启明小区,小区里大型犬和宠物犬比比皆是。每次看到没拴链子的狗,她都会提醒对方。但狗主人总说狗很温顺,不会咬人。李女士说,关于这方面,只是用劝诫的方式根本没有用,必须得有职能部门专门进行管理和惩处。
市人大代表王伟说,政府在重视民生其他提案的同时,也应该对“城市养狗问题”予以重视,这是除了交通、食品安全、垃圾处理等之外,对居民影响较大的事情。
我市已经具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资格。在没有地方性法律条文正式出台之前,政府就应该按照2007年已经出台的养犬《规定》执法管理。
律师建议:
向养狗人收取一定费用
法律工作者认为,政府应当考虑建立相应的救助保险。在市内养狗,每一个养狗人每年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政府完全可以依靠所收取的管理费,建立流浪动物伤害基金。以解决流浪动物在公共区域伤人或者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进行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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